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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洛阳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紧急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4-14

根据《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<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(2017年修订)>的通知》 (豫教资办〔2017〕4号)文件规定,从2017年4月1日起,我省申请高等学校、中小学(含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)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均执行此标准,以往的2010年体检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废止。

由于2017年新体检标准较往年实行的2010年体检标准体检项目有所变动,尤其幼儿园体检项目调整较大,经与洛阳市中心医院(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)协商,今年体检费用标准为:申请中职(含实习指导)、高中、初中、小学人员体检费仍保持100元/人不变;申请幼儿园人员110元/人。

在各县区教育局报名认定的人员,可按照《关于洛阳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附件1所列体检医院进行体检,也可到洛阳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,洛阳市中心医院体检结果全市(含县区)有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