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,杜绝各类擅自用工和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,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自2006年起先后印发了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规定〉的通知》(洛办〔2006〕34号)、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洛阳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工作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洛办〔2007〕128号)等一系列文件,对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、借用人员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,多次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人员编制管理,杜绝各类在编不在岗现象;教育系统针对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进行了多次清理整顿,教师在编不在岗人数大幅减少,在编不在岗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。但是,在近期的各类督导检查和基层调研中发现,个别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,教师管理和编制管理不到位,在编不在岗现象仍然存在。为此,经局党组研究,决定针对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问题,再一次进行专项清理整顿。现就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整顿的范围
我市教育系统内各级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。
二、 清理整顿的内容
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。
三、 方法步骤
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:
1、 自查自纠阶段(5月20日前)
各县区、各单位对本地区、本单位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自查自纠,填写《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》,张榜公示《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》和举报电话,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。
2、 督查检查阶段(5月21日—6月5日)
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,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,对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抽查。发现不报、瞒报、弄虚作假、清理整顿不到位的,给予通报批评,情节特别严重的,对责任单位、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四、 其他
《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》上报时间:2013年5月20日前。
市教育局联系电话:63250306,63201225;
市教育局举报电话:63201225。
附件: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
2013年5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