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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表彰首届“道德模范”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15-09-15

          洛阳市第一中学关于表彰首届“道德模范”的决定

各办公室、教研组、处:

   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,大力推动道德建设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2015年我校开展首届“道德模范”评选活动。经过群众推荐、资格审核、综合评定等程序,洛阳一中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授予刘浩平等6名同志首届洛阳一中“道德模范”称号。 敬业奉献模范:刘浩平 马海燕 孝老爱亲模范:王正岭 徐好 助人为乐模范:辛灵暖 见义勇为模范:张文丽 道德模范是当代中国的道德标杆,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。他们敬业奉献、勤勉做事的职业操守,孝老爱亲、血脉相依的至美真情,关爱他人、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怀,见义勇为、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,彰显了人间大爱,展现了人性大美,感动了身边的每一个人,温暖了全校师生 。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,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继续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,努力提升道德模范的社会影响力和思想凝聚力。学校将加大宣传力度,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,倡导全校师生认真学习,弘扬真善美,传播正能量,引导人们见贤思齐,崇德向善,使讲道德、做好人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。真正形成人人敬爱道德模范,人人学习道德模范,人人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校园氛围,引领社会道德风尚。

中共洛阳市第一中学总支部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 2015年6月29日